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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師生健康安全的校園,是教育部最基本而重要的責任,也是全體教育工作者所關注的事項。教育部當前五大教育施政主軸,其中第五項即是「以健康校園為園地」,為的就是讓學生及教師能夠在健康安全的校園中學習、教學與成長。因此教育部在本(99)年2月1日起,將全面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除了原有的「學生團體保險」,可用來保障學生的生命及身體以外,今年更推行了「公共意外責任險」,進一步保障校園內的安全。

    教育部表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為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3人體傷、死亡或第3人財物損害,經認定係屬學校責任者,保險公司將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校方並應主動協助辦理。

    98年6月2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每年皆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未來除了校內學生、志工家長、洽公人士,甚至包含至校園運動之社區居民等,都在保險對象範圍內。教育部表示,98年已編列5,921萬元經費,全面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費,以因應本項業務之推行。

    去(98)年教育部已結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產業保險同業公會、臺灣銀行採購部等相關單位以及學者專家之意見,開會研擬保費之計算方式,並依照實際需要,於保險範圍內增訂各項附加條款,如:國內校外教學活動、游泳池及電梯等場所之附加條款內容,使被保險人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

    各級學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將於今(99)年2月1日全面實施,此為中央政府首次推行之新興業務。按契約條款之規定,各家承保之產險公司需定期提供理賠案件及金額之相關統計資料,而未來教育部將依據前述相關統計數據,做為未來本案施行方向之評估依據與內容調整之參考。

    教育部推動本項業務之目標,旨在提供師生及一般民眾於校園中發生意外時,能獲得基本的理賠保障,使校方及教職員在執行勤務時,免於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索賠壓力;並將藉由教育層面宣導公共安全意識,呼籲學校對於校園公共安全之重視,進而強化一般大眾風險管理之概念,以有效防止意外之發生。期待藉由本案之推動,可有效降低各級學校因校園意外事件而造成之損害賠償比率,並落實公共安全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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