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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教師法14之3明定,涉嫌性侵害的老師,就算被教評會審議通過停聘,停聘調查期間仍應該發給半數本薪。但長久以來引發社會諸多批評,甚至有變相師師相護的爭議。
因此,教育部按照立委趙麗雲等28人的提案,修正相關條文,未來涉案的狼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半數本薪,直到停聘原因消滅後回復聘任,才補發本薪,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指出,如果教師調查後判刑確定,受有期徒刑或是罰金判決服勞役,依規定停聘,本薪則不補發。修正條文初審通過後,將交付院會二、三讀。
委員會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校園出現性侵事件,如果校長、主任隱匿不報、延遲通報,應負刑事責任。規定教育部等相關機關,六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交立院審議。
不過,立委管碧玲以及全教會憂心,判刑未確定,就對涉嫌停聘教師不支薪,恐怕違反「無罪推定論」原則,教師的家庭生計可能陷入困頓。對此,陳益興強調,師道尊嚴是社會核心價值,孩子身心安全要盡力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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