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不良的國中生,能不能拿畢業證書?台中市至善國中教師向中市教師會投訴,該校三名畢業生品行不良,不僅動輒恐嚇師生、甚至有人被記九十九支警告(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學校綜合成績審核會議決議不發畢業證書給三人,但校長(  張美麗卻推翻決議,發給三人畢業證書;中市教育處將進行調查。但人本教育基金會則認為,基於教育立場,學校不應拿畢業證書做為管教手段。

生嗆:叫市議員( 哪一位議員?還想選嗎? )來拿
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至善國中老師指出,這三名學生品行不良,校方多次輔導給予功過相抵都未改進,其中兩名女學生曾把同學帶到頂樓毆打,還嗆老師:「有種就不給我畢業證書,我叫市議員來拿。」另一名男學生則被記九十九支警告,還囂張對老師說:「最好不要給我畢業證書。」
張旭政表示,學校綜合成績審核會議決議不發給三人畢業證書。未料畢業當天三人仍拿到畢業證書,經向行政單位查詢,發現是校長要求發放。他指出,據中市教育處發布的「國中小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功過相抵仍有三大過以上者不發給畢業證書,且依《國民教育法》,校長須依循會議決議,「如果校長一人可決定所有校務,那形同隻(黑五類)手遮天。」
一名至善國中老師也證實表示:「投票是採勾選方式表達贊同或不贊同,訓導處也拿了不發畢業證書的公文讓導師簽名,後來竟又翻盤,令人傻眼。」至善國中訓導主任柯淑女昨說:「學生經功過相抵,並沒有到九十九支警告那樣誇張!」校長張美麗昨人在國外,手機未開無法聯絡。
中市教育處副處長葉俊傑表示:「為避免對學生人格產生不良影響,都會要求學校審慎考量發給學生畢業證書,教育處會針對此事進行了解。」但教育部規定準則是,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學校即應發給畢業證書。

「不應利用證書管教」
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張碧華則認為:「有些學生僅是頭髮稍長就被記警告,儘管規定三大過不發畢業證書,但基於輔導與教育立場,實不應拿畢業證書做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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