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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師法第十四條之三修正案,明定涉及校園性侵的「狼師」在停聘調查期間,一毛錢都領不到。
另外,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凡校園發生性侵,校長與主任知情不報,或隱匿事證,應負連帶刑事責任,並要求教育部六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
現行法規定,涉性侵教師停聘期間,仍可以支領半薪;教師法修正後,一毛錢薪水都拿不到。但日後如調查還給教師清白,依法回聘時,可補發停聘期間的全部本薪。
提案立委趙麗雲表示,涉及性侵的「狼師」雖然人數不多,但這種人極可能一犯再犯,去年底雖已修正教師法,經學校教評會通過後,不用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就能先停聘,但調查期間停聘的教師依舊可以領半數本薪,社會觀感不佳,尤其「狼師」是社會所不容,希望修法停薪。
趙麗雲說,「狼師」涉及犯罪對象都是弱勢的學生,若讓這些人繼續領半薪,受害學生及其家長情何以堪?而且也有變相支持「狼師」的疑慮。
【記者王維玲/台北報導】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對於司法院通過的修正法案表示支持,認為對於涉嫌性侵教師應「毋枉毋縱」,但他認為做法可再細緻一點,應該保障教師基本生活,可讓教師先領半薪,等確定有性侵害事實後,再將薪水追回。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也對修正法案表示肯定,如果調查證實老師並無性侵事實,仍然會補發全薪。馮喬蘭也說,有些案件的調查時間拖延較久,調查小組所負擔的責任也會更重,因為時日愈久,對老師的影響也會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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