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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到底可不可以請會務假?臺北縣教育局決定從新學年開始,取消教師會務假,引發全國教師會質疑,希望未來能提升到法律位階,明確規範。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表示,國民教育及教師會務假屬地方事務權責,希望雙方再加強溝通,但不鼓勵其他縣市跟進。
臺北縣教育局指出,取消教師會務假,主要是因為臺北縣議會六月進行總質詢時,有議員接獲家長陳情指稱,北縣教師會、全國教師會的部分教師因有會務假,每週只上四節課,學生常找不到老師。因此,教育局考量學生受教權益與社會觀感,決定取消教師會務假,希望教師在工作之餘再處理會務。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對此表示,教師請會務假是世界趨勢,但過去的確有家長指出,教師因為請會務假而影響學生受教權;因此,教師請會務假時,應對課程有妥適的安排。
臺北縣教師會指出,教師參與會務,大多在學期開始前就已排定減課,不會對學生受教權有太大影響。北縣教師會會員約一萬五千名,每年要辦一百多場教師研習、召開會員大會,以及參與中央或地方的教育會議,一旦取消會務假,北縣教師會業務很難推動。
吳清基說,希望臺北縣教育局與教師會都能站在教師專業、保障學生受教權的立場考量,加強溝通。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教育部曾在民國八十九年發文各縣市,同意教師會幹部因業務需要可減少授課節數;六月通過的工會法也規定:「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公假」,北縣的作法與立法精神背道而馳。他認為,未來應提升到法律位階,明確規範教師可請會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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