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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校園不時傳出霸凌事件,教育部調查全國十一萬名國中生,發現在九十八學年度,有百分之三點二三的國中生曾經被同學毆打,百分之一點三四曾被同學勒索,以全國九十四萬八千多名國中生估算,全國有三萬多名國中生曾被毆打,有一萬兩千多名曾被勒索。

 

 

 教育部最近在全國各縣市舉行二十五場次的反校園霸凌研習坊,邀集中小學教職人員、輔導主任及警察局少年隊等參加研習,學習如何判定霸凌和後續處理方式。

 

 

 教育部軍訓處科長劉家楨表示,很多教師面對霸凌時,不但不知如何處理,甚至會誤判。他說,霸凌必須同時具有四項行為,包括受害和施暴的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欺凌行為是長期反覆不斷,具有故意傷害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被侵犯的感受或傷害。

 

 

 劉家楨說,霸凌也有可能發生在學業良好學生之間,學校處理霸凌事件時,應針對不同霸凌行為,提出不同輔導策略因應,情節嚴重已經觸法時,應通報警政單位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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