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間中縣某國小林姓學生上課被 陳姓 老師以尼龍繩綁住腰部等方式管教,人本基金會在網站上批判「台中縣教師會竟以會費聘請律師替這種管教方式進行辯護」,指該會是非不分、包庇護短,台中縣教師會不滿提起訴訟,要求人本在網站上刊登道歉啟事2個月,及賠償300萬元,法官判決駁回,認為人本的評論適當且無惡意。

 教師會︰依規補助老師訴訟

 台中縣教師會理事長呂承芬說,等收到判決書和理事開會研究才決定要不要上訴,雖用繩子綁學童不對,但老師初衷不是要羞辱學童,綁的也是活結,不是要限制學童行動,後來卻被惡意解讀;呂承芬說,教師會對教師訴訟有補助規定,教師可提出申請,由理監事會審議決定是否補助,原則上一審補助5萬,實報實銷。

 人本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碧華指出,針對該事件,該會陳述均是事實且是可受公評議題,尊重司法。

 這是國內罕見社團法人控告財團法人案件,該事件起因是9710月間人本於網站發布新聞稿,部分內容有「台中縣教育會還以會費聘請律師替這種管教行為辯護,我們要嚴厲譴責該會是非不分、包庇護短、漠視教育專業」等字眼。

 台中縣教師會於同年1217日 決議對 陳姓 老師的訴訟費給予全額補助,該教師會認為12月才決定全額補助,可是人本竟在10月間就誣指該會聘請律師幫 陳姓 老師,更嚴厲批評該會之名譽,提起訴訟要求撤除該新聞稿,及在網站上刊登2個月道歉啟事,並賠償該會300萬元。

 法官︰人本所言非惡意捏造

 法官指出,林姓學生平日情緒不穩定,會干擾上課秩序, 陳姓 老師以尼龍繩象徵性用活結圈住林生腰部,此事件在同年6月間曝光,人本介入了解、協調,在8月間某協調會上,該會理事長楊振標曾揚言,該會有主戰派,會不惜任何代價,甚至請律 師幫陳 老師打官司,在場的該校校長、家長會長皆聽聞,且轉告給人本,所以人本在10月份新聞稿中所言並非惡意捏造。

 法官指出, 陳 老師事後遭縣政府裁罰6萬元、8小時親職教育及公佈姓名處罰。審酌人本的新聞稿是對於管教方式的批判,及批判該會花錢請律 師幫陳 老師辯護,等於為這種管教方式護航,這是可受公評之事,文字雖不悅耳,但沒有逾越法律界線,台中縣教師會所請求無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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