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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開學後,如果知道校園有性侵害事件卻未通報,中小學校長和教師將被記大過。教育部昨天公布,部務會議通過《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和《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增列這項規定。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說,杜絕校園性侵害應重視預防,且處分有輕重之別,記大過太沉重。
不過,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校長知道教師性侵卻隱匿不報,「校長成為加害者的一部分,而不是無辜的第三者」,應該撤職。
教育部表示,最近陸續發生校園教師性侵害學生案件,校長和學校相關人員因未依規定通報和調查處理,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創傷,遭監察院糾正。因此修法明確規範,校長和教師執行職務時,獲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將給予記大過處分,希望警惕地方政府和學校,加強教育人員的責任通報宣導和教育訓練,杜絕校園性侵害。兩項辦法將提報行政院會通過後發布,最快九月開學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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