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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優先區的規劃是一國教育進步的指標,其主要精神在於教育機會均等與教育正義原則的把握,以積極性差別待遇來補償社區環境與學校文化不利的影響,透過政府一套完善的補償計畫,提供其較多的教育資源,以改善弱勢地區或族群的教育環境條件,提昇地區的教育品質。
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簡稱EPA)
係指被政府列為物質或經濟極為貧乏或不利,須優先予以改善,以利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的地區。
我國政府為落實均衡城鄉教育發展,縮短地區性教育差距,自民國八十四年起開始積極執行「教育優先區」工作,首先將地層下陷地區、地震震源區,山地離島區特別建造學校,自民國八十五年起擴大辦理,逐年評估成效,修正執行指標。
教育部九十三年度最新指標如下
指標一: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指標二: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指標三: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學生及外籍、大陸配偶子女比例偏高之學校
指標四:中途輟學率高之學校
指標五、學齡人口嚴重流失之學校
指標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例偏高之學校
指標七: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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