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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為落實簡政便民、提高生育補助發放時效,讓民眾直接感受喜獲子女的祝福,特改變生育補助發放方式,自今年9月起改由各戶政事務所於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立即協助民眾申請生育補助金,經資格審查無誤後,當場即可發放紅包現金一萬元及祝賀卡。今(2)日上午於縣府第二辦公大樓一樓中庭記者會上,彰化縣副縣長楊仲特別代表卓縣長向大家宣布這項好消息。
楊副縣長表示,縣府團隊深深感受到養兒育女的偉大母愛,為使產婦及嬰兒獲得適當照顧,推動縣內人口平衡發展,於98年將婦女生育補助實施對象,由原規定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擴至一般戶,以落實縣本婦幼福利政策,並自100年9月起,將原由社會處親自將支票送到府,並致上祝福的生育補助發放方式,改由各鄉鎮戶政事務所即時發放現金,凡是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新生兒父母或被委託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資格審查無誤後,即由戶政事務所主任當場發放生育補助現金一萬元!讓父母親不只有喜獲麟兒的喜悅,更有感受縣府努力簡政便民、重視鼓勵生育的心意,未來縣府更會做好兒童的教育,完整社福配套措施,讓彰化縣更溫馨快樂。
社會處指出,自卓縣長上任以來,以「陽光彰化、幸福城市-平安社會好福利」的縣政願景,積極推動縣內各項社會福利施政,並整合各單位的資源,以維護縣民各項生活權益與保障。尤其為鼓勵生育,特別推動生育補助,新生兒父母只要符合補助資格,檢附應備文件(申請表、已辦理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於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國外出生者另加檢具出生證明書或足以證明出生日期之文件,於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辦,即可獲1萬元現金補助。如果新生兒父母無法親自辦理時,可以請被委託人攜帶委託書及申請人身分證辦理。
縣府特別提醒,由於被委託人代為申請生育補助時須檢附委託書,建議民眾在家中填妥後再行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避免往返奔波辛勞。委託書表格可至彰化縣政府網頁-社會處-便民服務-婦女兒童少年-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中下載。相關事宜洽詢電話:04-7240249、04-7264150-0764。
楊副縣長表示,縣府團隊深深感受到養兒育女的偉大母愛,為使產婦及嬰兒獲得適當照顧,推動縣內人口平衡發展,於98年將婦女生育補助實施對象,由原規定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擴至一般戶,以落實縣本婦幼福利政策,並自100年9月起,將原由社會處親自將支票送到府,並致上祝福的生育補助發放方式,改由各鄉鎮戶政事務所即時發放現金,凡是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新生兒父母或被委託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資格審查無誤後,即由戶政事務所主任當場發放生育補助現金一萬元!讓父母親不只有喜獲麟兒的喜悅,更有感受縣府努力簡政便民、重視鼓勵生育的心意,未來縣府更會做好兒童的教育,完整社福配套措施,讓彰化縣更溫馨快樂。
社會處指出,自卓縣長上任以來,以「陽光彰化、幸福城市-平安社會好福利」的縣政願景,積極推動縣內各項社會福利施政,並整合各單位的資源,以維護縣民各項生活權益與保障。尤其為鼓勵生育,特別推動生育補助,新生兒父母只要符合補助資格,檢附應備文件(申請表、已辦理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於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國外出生者另加檢具出生證明書或足以證明出生日期之文件,於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辦,即可獲1萬元現金補助。如果新生兒父母無法親自辦理時,可以請被委託人攜帶委託書及申請人身分證辦理。
縣府特別提醒,由於被委託人代為申請生育補助時須檢附委託書,建議民眾在家中填妥後再行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避免往返奔波辛勞。委託書表格可至彰化縣政府網頁-社會處-便民服務-婦女兒童少年-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中下載。相關事宜洽詢電話:04-7240249、04-7264150-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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