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近修法,將把小學到高中職校車、安親班、補習班接送車輛都納管,未來車齡不能超過10年,且駕駛年齡也須在65歲以下。這項「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草案已完成預告,可望在1個月內通過教育部法規會和部務會報後,公布實施。


教育部之前已對幼兒園的幼童專用車訂出規範,乘坐對象為
6歲以下兒童。


修訂後的「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適用對象除公私立小學到高中職校車,還包括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接送車。


該辦法並要求交通車的內外都要有行車影像紀錄器,且要具備對車輛內外的監視功能,紀錄也要保存兩個月。社教司表示,有外部行車影像紀錄器,可以了解車況,如有事故,可釐清責任;至於內部的監視器,可了解車內狀況。


日前曾發生孩童搭娃娃車或接送車時擠得像沙丁魚,疾駛中後車門鬆開,孩子還掉下來的事件。因此,辦法也規定車輛不能超載,每車至少配隨車人員
1人,還要對學生造冊,上下車都要點名。


教育部社教司說,這項辦法規範的是
6歲以上孩童,如果短期補習班收了6歲以下兒童,不能使用接送車接送,要家長自己送。


「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範校車買或租都可以,但車齡不能超過
10年,駕駛年齡需在65歲以下,有職業駕照,且最近2年內沒有違規記點及肇事記錄。

辦法也規定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照教育部公告的標準辦理,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設立許可字號、車號、出廠年分及載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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